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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述

股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股权是指股东权利与义务的总称,而狭义的股权则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地位而对公司享有的权利。在本文中,股权均是狭义中的概念。

股权的取得不仅是因为股东向公司出资而取得,还包括因继承、受赠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原因而取得。因此,笔者将股权界定为股东因出资、继承、受赠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原因而取得公司股份进而对公司享有的各种权利。具体来说,股权可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前者指股东为自身利益而可单独主张的权利,包括股息分配请求权和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后者指股东参与公司事务管理的权利,包括参加或委托参加股东大会权和就公司重大事务行使表决权等等。

公司的股权是一种综合性权能,包含财产性权利和事务参与权,特别是事务参与权具有较强的人身专属性,夫妻离婚时,对于一方在企业中占有的股份,无法直接直行分割,从维护企业稳定、方便生产的角度考虑,原则上以持有企业股份的一方继续持有,并给予对方作价补偿,
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形成的股份,一方欲证明系个人财产出资而取得该股权,应负举证责任,否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求分割股权的一方,应当在举证期内提出评估申请,否则法院一般不会处理该项诉讼请求,只能在判决离婚后另行起诉。

■ 离婚股权分割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