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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负有条件的,它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法律规定
 
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遗赠扶养协议纠纷诉讼代理律师费
 
我们的专业律师团队可以为您提供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件的全程代理,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纠纷诉讼代理的律师费标准,请参照[遗产继承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