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法律咨询 律师团队 律师服务项目 遗嘱见证 遗产继承诉讼代理 联系我们

 

房产继承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转继承 代位继承 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 债务清偿 遗产继承专业知识

 

继承时效 遗产规划 遗产信托 遗产税 涉外继承 调解 非继承人权益 人身保险 遗产继承典型案例

 

分家析产 遗嘱保管 遗嘱执行 立遗嘱 调查取证 公证 知识产权继承 股权继承 遗产继承法律讲座

 

多份遗嘱,应当以哪份为准?

 

中国遗产继承专业律师团队   http://www.linfuming.com/jichengfa

 

多份遗嘱,应当以哪份为准?答案是以最后一份为准。这里指的是,多份遗嘱且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下,不一致的部分以最后一份的内容为准。如果多份遗嘱内容并不相同,处置的财产也不一样,那么多份遗嘱可能都是有效的遗嘱。

在《民法典》施行前,公证遗嘱具有优先的效力,多份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公证为准。《民法典》施行后,取消了公证遗嘱优先的规定。

还有一点,以最后一份为准,指的是以最后一份有效的遗嘱为准,如果最后一份遗嘱是无效的,那么就应该以上一份有效的遗嘱为最后的遗嘱。

作者:林福明律师 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