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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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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遗嘱见证人是指在遗嘱制作现场,亲历遗嘱制作过程,能够证明遗嘱真实性的第三人。关于遗嘱见证人的资格问题,概括地说,主要是三个方面。第一是见证人必须是“正常人”,这一点好理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第二是,遗嘱的受益人自己不能作为见证人,遗产是给TA的,无效TA都敢说有效,这是人性。第三是跟遗嘱受益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什么叫“有利害关系”?我认为,以下两种情况,属于“有利害关系”。第一,见证人是遗嘱受益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第二,见证人和遗嘱受益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或属于共同经营的合伙人。这些人都不能作为见证人。

如果见证人不符合规定,遗嘱是无效的。《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六种,除了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外,其他四种形式的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都要求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否则无效。

作者:林福明律师 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