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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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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原则上应由持有遗嘱并主张遗嘱真实一方承担遗嘱真实性的举证证明责任,但是该举证责任并不是无限的,不应该认为只要相对方有异议,持有遗嘱的一方就应当穷尽一切手段予以证明,如果是这样,恐怕任何遗嘱都无法被证明为绝对真实。

遗嘱提出方在完成了初步举证后,还要依据相对方所提异议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判断并不断转换举证责任,以期最大限度确保遗嘱的真实性认定得以实现。那么,在遗嘱没有公证、没有录音录像、没有见证人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单纯提供了遗嘱本身,不能被认为完成了初步举证责任。如果遗嘱提出方已经完成了初步举证后,如果相对方对遗嘱真实性还是有异议,应该对其异议的理由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在提供了证据证明后,再由遗嘱的提出方继续承担举证责任。

遗嘱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是被继承人对其身后财产的自由处置,单方性、私密性是其主要特征。由此也导致,在继承事实发生后当事人对遗嘱真实性存在异议时,由于缺乏有效的还原手段,遗嘱的真实性更多取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以及对证据证明效力的认定。

作者:林福明律师 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