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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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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遗嘱无效?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很多,《民法典》第1143条规定4种遗嘱无效的情形,首先是,关于遗嘱人的行为能力问题,也就是咱们通常所说的必须是“正常人”,必须是神志清楚的人,如果是老人有严重的老年痴呆症,或者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如果神志不清了,所立的遗嘱无效。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其次是,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因为这种情况下立的遗嘱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第三是,伪造的遗嘱无效,比如说模仿老人写的遗嘱,模仿老人签名的遗嘱,伪造遗嘱情节严重的,将丧失继承权。第四是,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只是篡改的那部分内容无效,不影响其他没有被篡改的内容的效力。

其实,除了《民法典》规定的几种无效情形外,司法实践中还会遇到很多遗嘱无效的情形,这要从遗嘱的形式要件上分析,每一种遗嘱的形式要件要求,《民法典》都做了详细的规定,而且奉行的是严格的形式主义,不符合形式要件的遗嘱,应当认定无效,比如说,遗嘱没有日期或者日期不全的、遗嘱见证人不符合求的等等,都是无效的。

还有,遗嘱如果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嘱相应的部分是无效的,也就是说,遗嘱处分违反了法律关于“必留份”的强制性规定。

作者:林福明律师 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