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可以附加义务吗?也就是,遗嘱可以附加条件吗?答案是可以的。财产是遗嘱人自己所有的,把财产给出去并附加一定的义务或条件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也是公平的。如果你不愿意接受或无法接受这些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这些义务,自然也就不能得到遗嘱人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4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29条的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如果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法院经受益人、或者其他继承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的请求,可以取消继承人、受遗赠人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者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这里必须要注意的是,遗嘱所附的义务,应当是针对遗嘱受益人的,不得对不取得遗产的人设定义务,设定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设定的义务必须是可能实现的,而且设定的义务不得超过遗嘱受益人取得的利益。
作者:林福明律师 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