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设立信托后死亡,信托财产如何处理?这关键要看遗嘱信托指定的受益人是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也就是说,如果受益人只有遗嘱人自己的,那么遗嘱人设立信托后死亡的,信托即终止,信托的财产直接作为遗嘱人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依法继承。如果受益人不是遗嘱人自己,是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那么遗嘱人设立信托后死亡的,信托继续存续,不终止,信托的财产不作为遗嘱人的遗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如果受益人除了遗嘱人自己还有其他共同受益人的,那么遗嘱人设立信托后死亡的,信托继续存续,不终止,信托的财产本身也是不作为遗嘱人的遗产,但是属于遗嘱人受益的那部分信托财产的受益权,
作为遗嘱人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依法继承。
作者:林福明律师 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