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法律咨询 律师团队 律师服务项目 遗嘱见证 遗产继承诉讼代理 联系我们

 

房产继承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转继承 代位继承 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 债务清偿 遗产继承专业知识

 

继承时效 遗产规划 遗产信托 遗产税 涉外继承 调解 非继承人权益 人身保险 遗产继承典型案例

 

分家析产 遗嘱保管 遗嘱执行 立遗嘱 调查取证 公证 知识产权继承 股权继承 遗产继承法律讲座

 

遗嘱信托的受托人条件

 

中国遗产继承专业律师团队   http://www.linfuming.com/jichengfa

 

遗嘱信托的受托人条件是什么?也就是,谁能担任遗嘱信托的受托人?根据《信托法》的规定,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对受托人的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里大家要特别关注一下这个规定,就是银监会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这里面规定了,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管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我个人认为,这不应当包含遗嘱信托的情形,因为这个规定主要是针对主要从事经营信托业务的公司,是以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的,与遗嘱信托不同。

如果遗嘱指定的人拒绝或者无能力担任受托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选任受托人;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遗嘱对选任受托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同一信托的受托人有两个以上的,为共同受托人。共同受托人应当共同处理信托事务,但信托遗嘱规定对某些具体事务由受托人分别处理的,从其规定。共同受托人共同处理信托事务,意见不一致时,按信托遗嘱规定处理;信托遗嘱未规定的,由遗嘱人即委托人、受益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决定。

另外,遗嘱信托的受托人有权依照遗嘱写明的标准取得报酬。遗嘱中没有写明报酬标准的,可以进行补充,没有补充的,则不得收取报酬。

设立遗嘱信托后,经遗嘱人即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辞任,但公益信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受托人辞任的,在新受托人选出前仍应履行管理信托事务的职责。

作者:林福明律师 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