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法律咨询 律师团队 律师服务项目 遗嘱见证 遗产继承诉讼代理 联系我们

 

房产继承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转继承 代位继承 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 债务清偿 遗产继承专业知识

 

继承时效 遗产规划 遗产信托 遗产税 涉外继承 调解 非继承人权益 人身保险 遗产继承典型案例

 

分家析产 遗嘱保管 遗嘱执行 立遗嘱 调查取证 公证 知识产权继承 股权继承 遗产继承法律讲座

 

隔代收养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中国遗产继承专业律师团队   http://www.linfuming.com/jichengfa

 

隔代收养法律是怎么规定的?隔代收养,是指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是一种祖孙收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规定了亲属间的收养,即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也就是说,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生父母不需要受“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限制,如果是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不受“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限制。如果是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收养人可以不受 “应当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

另外,有一点值得大家注意,是我们办案的时候遇到过的,就是祖父母、外祖父母能不能收养孙子女、外孙子女?这听起来也是“隔代收养”的意思,但是他们之间属于直系亲属,为了防止违背伦理道德底线和公序良俗,我认为不能建立收养关系。

根据1993年1月30日(92)民他字第4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毛玉堂与毛新国的收养关系能否成立的复函》规定,“毛新国是毛玉堂的外孙,双方是直系血亲,不能建立收养关系”。也就是说,直系血亲,不能建立收养关系。

如果允许祖父母、外祖父母收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则会造成爸爸和儿子成为兄弟、妈妈和女儿成为姐妹的情况,必然违背伦理,打破道德底线,造成身份错乱,“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变成了“爸爸妈妈”,这是不允许的。如果说,爷爷奶奶、姥姥姥爷是孙子女、外孙子女养老送终的,符合法定的可以分得遗产条件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

作者:林福明律师 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