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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配偶再婚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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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配偶再婚的遗嘱无效。婚姻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也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婚姻制度,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也就是说,自然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自愿决定自己的婚姻,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强迫与干涉。限制配偶再婚的遗嘱,属于遗嘱内容违法,系无效遗嘱。

举个例子,被继承人张三在生前立有自书遗嘱“如我妻今后再婚,房产归我侄继承”,遗嘱由张三的侄子保管。张三去世一年后,张三的妻子再婚,随后张三的侄子起诉张三的妻子要求继承张三的房产。这个案子中,尽管张三的遗嘱落款签名和日期都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形式要件,但是最终还是被法院判决驳回,理由是该遗嘱限制张三的妻子再婚,侵犯了张三妻子的婚姻自由权,违背了我国基本婚姻制度,遗嘱内容违法,遗嘱无效。另外,张三的侄子不是张三的法定继承人,其接受张三的遗产属于遗赠,张三的侄子在本案中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在法律规定的知道或应当知道受遗赠之日起六十日内表示接受遗赠,即使是存在有效的遗嘱,张三的侄子也已经丧失了接受遗赠的权利。

所以,大家一定要特别注意遗嘱的内容的合法性,尽管法律规定遗嘱可以附件条件,但是所附加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要不然其遗愿将无法实现。

作者:林福明律师 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