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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更名存在纠纷,遗产范围无法确定,请求继承拆迁利益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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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更名存在纠纷,遗产范围无法确定,请求继承拆迁利益被驳回。这个问题说的是,公租房被拆迁的时候,原承租人已经死亡,原承租人的继承人对于该公租房到底应当更名到谁的名下,始终达不成共识,导致拆迁协议一直无法签署,各项拆迁补偿和安置利益无法确定,从而导致遗产范围无法确定,这个时候继承则无从谈起,其起诉继承将被法院裁定驳回。

简单举个案例。张三的父母去世后,张三一直在父亲名下的公租房内居住,张三一直想把公租房的承租人更名到自己的名下,但张三的哥哥和妹妹一直不同意,后来张三将该公租房交给了拆迁部门进行拆除,该公租房的评估价格为500万元,但由于该公租房新的承租人一直未能确定,无法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后来张三将哥哥和妹妹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包括这500万在内的拆迁利益,但最终还是被法院驳回了。

这种情况被法院驳回,最主要的原因张三起诉的是继承纠纷,要求继承的是父母的遗产,但父母生前对该公租房并不享有产权,在该公租房被拆迁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尚未签署,更谈不上生效,房屋的回迁或外迁、其他居住人或自建人的补偿、周转费、以及其他奖励补偿等都没有达成协议,拆迁利益中哪些部分属于父母的遗产范围无法确定,被法院驳回也是理所当然。那么,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我们建议,当事人之间可以先签署一个协议,对拆迁利益如何分配约定清楚,如果实在是对如何分配无法达成共识,可以在协议中约定由谁代表大家作为承租人先与拆迁部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先把拆迁安置利益先争取下来,然后再通过法院诉讼对该拆迁补偿利益进行析产继承,这样就解决了,总之要有基本的信任,也要有协议的约束。

作者:林福明律师 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