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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等于遗嘱或遗赠无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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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等于遗嘱或遗赠无效吗?不等于,被继承人在立有遗嘱或遗赠的情况下又和他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尽管《民法典》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或遗赠,主要是基于遗赠扶养协议的双务性和有偿性,但绝对不能理解为遗嘱或遗赠就是无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并不是以否定遗嘱或遗赠的效力为必要,更不能因为法律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就因此可以得出遗嘱或遗赠无效的结论。

首先,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或遗赠并不必然发生抵触,遗赠扶养协议处分的遗产和遗嘱或遗赠处分的遗产并不一定相同,就算是相同,两者处分的范围和额度不一定等同。比如说,遗赠扶养协议处分的遗产是房产,遗嘱或遗赠处分的是存款,两者并不抵触。又比如,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或遗赠处分都是同一处房产,但是遗赠扶养协议处分是其中的百分之五十的份额,而遗嘱或遗赠处分的是另外的一定比例的份额。这种没有抵触的情况下,遗产应当分别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或遗赠处理。

其次,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的规则只是抑制了遗嘱或遗赠的效力,并不是否定了遗嘱或遗赠的效力,在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且和遗嘱或遗赠存在抵触的情况下,遗嘱或遗赠只是无从发生效力而已,一旦遗赠扶养协议被认定无效、遗赠扶养协议解除、或因扶养人的原因导致遗赠扶养协议未履行的,这个时候,仍应当适用遗嘱或遗赠进行处理,不能直接就适用法定继承进行处理。

作者:林福明律师 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