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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受益人无权要求提前知道遗嘱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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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受益人无权要求提前知道遗嘱的内容。这个问题指的是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前,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权要求知道遗嘱的具体内容,这是对立遗嘱人的保护,同时也是为了防止家庭矛盾,更重要的是为了保障立遗嘱人的遗嘱自由权,因为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在立完遗嘱后仍然有权变更、撤回遗嘱,一旦遗嘱内容公开了,继承人之间或继承人与受遗赠人之间将出现冲突和矛盾,这不仅直接影响立遗嘱人变更、撤回遗嘱的自由,还难以避免会影响到家庭的团结与和睦,给立遗嘱人的晚年生活带来各种忧虑和不安。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单方的、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死因法律行为,在立遗嘱人生前,遗嘱只是成立但并未生效,只要立遗嘱人死亡的时候,继承才开始,遗嘱才生效。在立遗嘱人死亡之前,遗嘱受益人只是对遗产具有期待权,只有在立遗嘱人死亡之后,这种期待权才转化为既得权。所以,在立遗嘱人生前,遗嘱受益人无权要求知道遗嘱内容,立遗嘱人也没有义务告知,即使是遗嘱受益人知道了遗嘱内容,甚至持有遗嘱,也无权要求执行遗嘱内容,不得要求立遗嘱人提前将财产转移或交付给他。

作者:林福明律师 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