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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外立的遗嘱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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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外立的遗嘱有效吗?大家都知道,一份遗嘱有效没效,要看这份遗嘱符不符合遗嘱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2条和第33条的规定,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也就是说,在境外立的遗嘱,其遗嘱形式要件、遗嘱的效力,只要符合上述对应法律规定中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法律规定的要件即可。

遗嘱形式要件,指的是遗嘱的形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比如我国《民法典》规定了遗嘱有六种形式,对每一种形式的遗嘱都规定了相应的形式要件,不符合该法定形式要件的,遗嘱无效。例如,自书遗嘱没有注明年、月、日的;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或口头遗嘱没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等等。遗嘱的实质要件,是指遗嘱应当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所以,在境外立的遗嘱,其遗嘱是否有效,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不能单纯依据本国的法律进行判断和决策,建议向遗产继承专业律师进行咨询,只有熟悉相应国家和地区相关遗产继承法律规定的律师才能胜诉。

作者:林福明律师 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