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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能宽恕,必然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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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能宽恕,必然丧失继承权,这种情形,不管继承人是不是出于争夺遗产的目的还是其他目的,不管是即遂还是未遂,不管是主犯还是从犯,不管是实行犯还是帮助犯,也不管最终有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只要该继承人在主观上有剥夺被继承人生命的故意,且在客观上实施了加害行为,其行为就不可饶恕,就必然丧失继承权。

另外,我国法律对于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而丧失继承权的效力采取的是当然丧失主义,尽管判断是否构成故意杀害通常还是需要根据法院的判决进行确定,但是,在继承权丧失方面,只要杀害行为一旦发生,即发生丧失继承权的法律效果,不需要法院单独进行宣告。

日耳曼法谚云:“染血之手,不能为继承人。”这是社会公平正义和伦理道德的基本要求,该继承人不仅没有资格继承遗产,同时必须对其进行严厉制裁。

作者:林福明律师 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