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无论遗弃行为有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无论该继承人有没有构成犯罪,都将丧失继承权。当然,如果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并得到被继承人宽恕的、或者事后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把该继承人列为继承人的,是例外的。
在衡量是否构成遗弃的时候,对于被继承人而言,其应当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情形,如果被继承人有独立生活能力,即使继承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也不构成遗弃。而对于继承人而言,其应当属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情形,如果继承人没有扶养能力或没有扶养条件,其自身都难保,那就谈不上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了,比如继承人自己就已经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这种情况下,也不构成遗弃。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因被继承人的过错或者家庭矛盾,而造成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分居、关系冷淡、来往不密切的,则不宜认定为遗弃被继承人。
作者:林福明律师 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