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丧失的确认,世界各国立法有不同的方式,一种是自然失权主义,另一种是宣告失权主义。我国《民法典》采取的是自然失权主义,也就是说,只要发生了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溯及继承开始时发生当然丧失效力,无须经过其他程序。宣告失权主义指的是继承权的丧失需要采用特定的形式或者司法程序来确认。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司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了,对于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法院也只是判决确认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也就是说,法院只是确认是否存在引起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法院的判决并不是继承权丧失效力的发生根据。
作者:林福明律师 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