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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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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是遗嘱人生前单方意思表示,不需要遗嘱所涉及的相对方也作出意思表示。也就是说,遗嘱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是遗嘱人个人享有的权利,不需要征求任何其他人的意见,无论是遗嘱受益人还是遗嘱人的任何亲属,遗嘱人立遗嘱时都不需要征求他们的意见,也不需要他们在场,遗嘱人自己一个人就可以决定遗嘱处分的内容。

我国《民法典》对遗嘱的解释未作专门规定,而是对法律行为的解释和合同的解释进行规定,遗嘱的解释可以参照合同的解释规则或者适用法律行为的解释规则。遗嘱虽然也是法律行为,但是它与一般的法律行为尤其是双方法律行为相比更为特殊和复杂。

因为遗嘱受益人属于无偿取得财产,与合同法律行为不同,遗嘱通常也不可能造成相关人的信赖利益损失,所以在遗嘱的解释方面,应当以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为准,即应当适用意思主义的主观标准,而不是一般法律行为解释所采用的表示主义的客观标准。

所以,遗嘱只需要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无需征得任何人的同意,是一种没有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作者:林福明律师 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