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法律咨询 律师团队 律师服务项目 遗嘱见证 遗产继承诉讼代理 联系我们

 

房产继承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转继承 代位继承 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 债务清偿 遗产继承专业知识

 

继承时效 遗产规划 遗产信托 遗产税 涉外继承 调解 非继承人权益 人身保险 遗产继承典型案例

 

分家析产 遗嘱保管 遗嘱执行 立遗嘱 调查取证 公证 知识产权继承 股权继承 遗产继承法律讲座

 

遗嘱是必须本人亲自实施的法律行为

 

中国遗产继承专业律师团队   http://www.linfuming.com/jichengfa

 

遗嘱是必须本人亲自实施的法律行为,这是指遗嘱必须是遗嘱人本人亲自设立,不能由其他人代为设立遗嘱,遗嘱人必须亲自决定财产处分方案,必须亲自表达处分财产的意思表示,也就说,设立遗嘱不适用代理,也不能代理。

尽管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中包含了代书遗嘱形式,但这里的代书遗嘱不是代理设立遗嘱,而是由遗嘱人自己口述遗嘱内容,遗嘱人亲自表达财产处分方案,再由他人代为书写而形成的遗嘱,遗嘱内容反映的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代书人的意愿,代书人只能代书而不能在遗嘱中加入自己的任何意见和想法。另外,对于未成年人或神志不清的人,是不能设立遗嘱的,也不能由监护人代理设立遗嘱。

遗嘱处分的财产属于遗嘱人自己所有的个人财产,根据遗嘱自由原则,遗嘱人可以独立对遗嘱作出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遗嘱人有设立遗嘱和不设立遗嘱的自由,遗嘱人设立遗嘱可以不用告诉家人,不用告诉遗嘱受益人,并有随时变更、撤回或销毁遗嘱的权利。

作者:林福明律师 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