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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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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民法典》继承编第1158条的规定,是遗赠人和扶养人双方签署的协议,需要经过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且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一致。也就是,遗赠扶养协议是由遗赠人和扶养人作为协议当事人所完成的双方法律行为,订立协议的意思表示必须向对方作出,并且双方必须达成合意,法律行为才能成立。遗赠扶养协议对遗赠人和扶养人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协议。所以,遗赠扶养协议是有相对人的双方法律行为。

双方法律行为是区分于单方法律行为而言的,根据《民法典》 第134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也就是,单方法律行为只需要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而双方法律行为则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单方法律行为自行为人独立表达其意思时即可成立,而双方法律行为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才成立。这是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的主要区别之一,遗嘱为单方法律行为,遗嘱的意思表示属于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是遗嘱指定的受益人,而不是遗嘱的相对人,遗嘱的成立不需要向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作出意思表示。

作者:林福明律师 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