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法律咨询 律师团队 律师服务项目 遗嘱见证 遗产继承诉讼代理 联系我们

 

房产继承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转继承 代位继承 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 债务清偿 遗产继承专业知识

 

继承时效 遗产规划 遗产信托 遗产税 涉外继承 调解 非继承人权益 人身保险 遗产继承典型案例

 

分家析产 遗嘱保管 遗嘱执行 立遗嘱 调查取证 公证 知识产权继承 股权继承 遗产继承法律讲座

 

遗赠扶养协议的优先效力

 

中国遗产继承专业律师团队   http://www.linfuming.com/jichengfa

 

遗赠扶养协议的优先效力。这是指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遗赠和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只要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就应当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遗赠扶养协议是《民法典》继承编第1158条的规定,而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优先性问题,是《民法典》继承编第1123条的规定。

这里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在同时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情形下,遗赠扶养协议的这种优先性,其适用前提是,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存在抵触时。如果没有抵触,遗产应当分别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处理;存在抵触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与遗赠扶养协议抵触的那部分遗嘱内容无效,无论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订立时间先后。例如,遗赠扶养协议处分的是不动产,遗嘱处分的是动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处分的是A处房屋,遗嘱处分的是B处房屋;又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处分的是房屋的一半份额,遗嘱处分的是房屋的另一半份额,等等,这些情形应当属于没有抵触,遗产应当分别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处理。另外,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都没有处分的遗产,则适用法定继承。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司法解释(一)第3条的规定。

作者:林福明律师 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