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法律咨询 律师团队 律师服务项目 遗嘱见证 遗产继承诉讼代理 联系我们

 

房产继承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转继承 代位继承 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 债务清偿 遗产继承专业知识

 

继承时效 遗产规划 遗产信托 遗产税 涉外继承 调解 非继承人权益 人身保险 遗产继承典型案例

 

分家析产 遗嘱保管 遗嘱执行 立遗嘱 调查取证 公证 知识产权继承 股权继承 遗产继承法律讲座

 

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不受辈数限制

 

中国遗产继承专业律师团队   http://www.linfuming.com/jichengfa

 

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不受辈数限制,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只要符合代位继承的发生条件,均可发生代位继承,不受辈数的限制。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无论是关于原来《继承法》还是关于现在的《民法典》继承编的司法解释,这个规定没有任何变化,这种代位继承属于直系代位继承的情形。

首先,关于代位继承的适用情形,除了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情形外,现在的《民法典》又增加了一种旁系代位继承的情形,也就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中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但这里的不受辈数限制的问题,仅适用于直系代位继承的情形,不适用于旁系代位继承的情形,兄弟姐妹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不享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其次,基于按支继承原则,为了保障遗产在各支系中合理分配,同时根据代位继承的权利来源和制度设计初衷,即使存在多个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即使代位继承人人数较多,但每一个被代位继承人的代位继承人的应得遗产份额,均不能超过该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另外有一点应当注意的是,丧失对被代位继承人继承权的代位继承人,同时丧失代替被代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第三,关于“养孙子女”继承权的问题,也就是被继承人“收养”孙子女的情况,这种情况在实践中是存在的。但《民法典》关于收养的规定仅限于养子女,不包括养孙子女,所以“养孙子女”并非我国民法所承认的身份,“养孙子女”与继承人之间不存在合法的父母子女关系,代位继承也就无从谈起。

第四,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子女直系晚辈血亲的代位继承主体不限制辈数,而对于旁系代位继承情形的兄弟姐妹却仅限于子女,这主要是基于实现代位继承制度功能的角度考虑。也就是为了,保障被继承人直系卑亲属的物质生活和经济利益,确保财产在家庭内部流转,充分发挥遗产的养老育幼功能。所以,遗产的流转应当优先在直系亲属内部流转为宜,只有在没有直系继承人,或者直系继承人没有继承权的情况下,才转而向旁系流转。我国原来的《继承法》和现在的《民法典》中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也是遵照这种精神进行规定的。

第五,我国对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不限制代位继承辈数,符合世界范围内的普遍认知,能够最大限度发挥代位继承制度价值,在现实中也具备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毕竟人的生命有限,加上法定婚龄限制和独生子女现状等诸多因素对将来家庭结构的影响,对被继承人子女直系晚辈血亲的代位继承主体不设辈数限制,一般也不会出现被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辈分差距很大、亲属关系很远、家庭成员情感联结缺乏等情况。

作者:林福明律师 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