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法律咨询 律师团队 律师服务项目 遗嘱见证 遗产继承诉讼代理 联系我们

 

房产继承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转继承 代位继承 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 债务清偿 遗产继承专业知识

 

继承时效 遗产规划 遗产信托 遗产税 涉外继承 调解 非继承人权益 人身保险 遗产继承典型案例

 

分家析产 遗嘱保管 遗嘱执行 立遗嘱 调查取证 公证 知识产权继承 股权继承 遗产继承法律讲座

 

 
 

 

 

 

 

  鉴定人书面答复的条件和处理

  物权公示原则
  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后果   物权公示的法律效力
  当事人询问鉴定人和勘验人   不动产登记原则
  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要求   不动产统一登记规定
  有专门知识的人接受询问的规定   不动产登记的申请
  证据裁判原则和证据审查判断原则   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职责
  民事诉讼证据特殊证明标准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重大误解事实的证明,适用何种证明标准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民事诉讼单一证据审查判断原则   不动产登记的设权力
  被告缺席时,原告的单一证据如何认定   原因行为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区分
  民事诉讼全部证据综合审查判断原则   不动产登记簿的推定力和管理机构
  当事人认可的证据及其反悔的处理   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
  民事补强证据规则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和复制
  公文书证副本、复制件、节录本的证明力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滥用禁止
  私文书证的证明力   不动产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审查电子数据真实性的考量因素   不动产预告登记规定
  电子数据推定真实的情形   不动产错误登记赔偿规定
  民事诉讼证明妨碍规定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
  如何认定证人证言的效力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法院应当公开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   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特殊动产物权变动规定
  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动产物权的简易交付规定
  民法典物权编的调整对象   动产物权的指示交付规定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动产物权的占有改定规定
  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依公权力发生的物权变动规则
   
 

第8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共15页

第1页  第5页  第10页  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