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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

  遗产管理人如何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公证机构对公证遗嘱内容是否有审查义务   遗产管理人如何按照遗嘱或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遗嘱见证人的条件   遗产管理人实施的其他必要行为有哪些
  遗嘱见证的基本要求   遗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遗嘱见证人不适格是否必然导致遗嘱无效   遗产管理人的责任依据
  遗嘱见证人的权利义务   遗产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
  必留份的适用条件和份额   遗产管理人的注意义务的标准
  遗嘱人有撤回或者变更遗嘱的自由   遗产管理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遗嘱撤回和变更的方式   遗产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数份遗嘱均无日期且内容相抵触的认定   遗产管理人会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吗
  无立遗嘱能力的人所立遗嘱无效   遗产管理人的报酬请求权
  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无效   遗产管理人报酬的支付主体

  把遗产给情人的遗嘱效力认定

  遗产管理人报酬的支付标准

  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遗嘱一定无效吗   遗产管理人报酬和管理费用的优先性
  继承发生的根据   被继承人死亡事实的通知义务
  遗嘱自由对遗嘱解释的影响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
  夫妻共同遗嘱的效力认定   存有遗产的人因保管不善的法律责任
  附义务的遗嘱   存有遗产的人的报酬请求权
  附条件、附期限的遗嘱   存有遗产的人的紧急处置权
  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   存有遗产的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遗产管理人的指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遗产
  遗产管理人如何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无法通知的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谁来保管
  遗产管理人如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转继承的适用条件
  遗产管理人如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转继承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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