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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制-企业组织结构形式之二

 

北京劳动法专业律师团队  http://www.linfuming.com/laodongfa

 
 

    二、职能制

    ①为高层领导设置职能部门;

②管理职能不集中于企业主要领导人,而是由各职能部门去承担;

③适应于规模庞大、生产技术复杂、管理分工比较细的企业;

④由于规模庞大,企业领导人受经验、知识、能力、精力等限制不能自上而下地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指挥。所以,企业的各个组成部分,由各专门机构进行专业管理,避免管理不周而造成过多的损失;

    ⑤任何一个职能部门都可以领导、指挥企业基层作业活动,政出多门,多头领导,往往使基层作业部门无所适从,容易造成生产秩序紊乱。

         职能制实行的条件是:企业必须有较高的综合平衡能力,各职能部门按企业综合平衡的结果,为同一个目标进行专业管理。否则,就不宜采用职能制。